宾客至,无所馆。夫子曰:“生于我乎馆,死于我乎殡。”国子高曰:“葬也者,藏也;藏也者,欲人之弗得见也。是故,衣足以饰身,棺周于衣,椁周于棺,土周于椁;反壤树之哉。”
晋献文子成室,晋大夫发焉。张老曰:“美哉轮焉!美哉奂焉!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。”文子曰:“武也得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,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。”北面再拜稽首。君子谓之善颂善祷。
取半以下为投壶礼,尽用之为射礼。司射、庭长,及冠士立者,皆属宾党; 乐人及使者、童子,皆属主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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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籍嫂嘗還家,籍見與別。或譏之。籍曰:“禮豈為我輩設也?”
子曰:“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《诗》云:‘伐柯,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执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忠恕违道不远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。君子之道四,丘未能一焉,所求乎子,以事父,未能也;所求乎臣,以事君,未能也;所求乎弟,以事兄,未能也;所求乎朋友,先施之,未能也。庸德之行,庸言之谨;有所不足,不敢不勉,有余,不敢尽;言顾行,行顾言,君子胡不慥慥尔!”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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